我國商標注冊實行自愿注冊原則,商標不經注冊也可以使用,但是隨著侵權案件的頻發,注冊商標已經成為各行各業的常態,即使是創業型公司,也十分注意商標注冊行為。

  商標注冊成功后,申請人享有商標專用權,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該商標。同時,其他人也不可以在該類別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該項權力受法律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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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幾年,國內已開通近200家商標受理窗口,但無論在哪里遞交申請,商標受理服務費都為300元,且包含該類別下10項小類。

  隨著全國商標注冊量的增長,商標注冊時出現的近似機率也越來越高,如果沒有一定的商標專業知識,建議委托正規的商標代理機構,在商標注冊前進行必要的商標查詢和近似判斷。

  在確定商標符合《商標法》規定的注冊范圍后,代理機構會通過網絡完成商標申報,不需要申請人自行前往受理窗口,即可快速完成商標申請。

  商標注冊成功后,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保護,其中57條規定,以下7種行為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。

  (一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

  (二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

  (三)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

  (四)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;

  (五)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,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;

  (六)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;

  (七)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。

  與其冒著侵權或被侵權的風險,不如站在投資的角度,花費少量的商標注冊費用,自己注冊一個商標,即保護了自己的產品不被侵權,又獲得了一份無形資產。